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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37批次不合格食品需当心,涉及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5 00:28:58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471    评论:0
导读

4月22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3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4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1批次、食品添加剂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

   4月22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3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4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1批次、食品添加剂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6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6批次,其中,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漳州市龙文区极研餐厅的油湿面(生湿面)(加工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东山县铜陵镇春秋本味饭店的海蜇头(加工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合格;南平市建阳区建发我佳金牛座火锅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1年11月1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也可应用于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00mg/kg;在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13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丰泽区日昇餐厅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厦门元青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小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安溪县宝龙鱼田会风尚主题餐饮店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丰泽区八鲜过海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东山县西埔镇刁四藤椒麻辣烫店的小黑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晋江市兰度餐饮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福建省舌尖上餐饮有限公司的餐具(酒杯、汤勺、饭碗、骨碟、蘸料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福建省舌尖上餐饮有限公司的餐具(酒杯、汤勺、饭碗、骨碟、蘸料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晋江宝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咖啡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晋江宝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餐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长乐吴航鸿川鱼庄的餐具(碗、杯子、骨碟、汤匙、盘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福州市鼓楼区麦叔餐饮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南平市建阳区兆阳自助烤肉餐厅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1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1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漳州市龙文区鲜惠购超市销售的草莓(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烯酰吗啉不合格;厦门富山诚达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瑞景分公司销售的黄立鱼(海水)(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厦门市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腐霉利不合格;晋江市新塘家乐城超市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噻虫胺不合格。     烯酰吗啉是一种杀菌剂(农药中的一类),主要用作消灭真菌性病害,可用来防治水果霜霉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烯酰吗啉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烯酰吗啉属于低毒杀菌剂,研究资料显示:在试验条件下,烯酰吗啉无致突变、致畸、致癌作用。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腐霉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还有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鸿图店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漳州市闽豪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石码蚧(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晋江市陈埭方美玉百货店销售的三点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晋江市陈埭方美玉百货店销售的本地海捕冬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镉(以Cd计)不合格;丰泽区东美市场黄连明蔬菜摊销售的新鲜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铅(以Pb计)不合格;晋江市青阳阿明蔬菜摊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海沧商场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铅(以Pb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 mg/kg;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3 mg/kg。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5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涉及糕点和肉制品     5批次食品检出标签不合格,其中,糕点不合格4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标称漳州市佳庆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5日生产的板栗糕,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顺昌县华厦便利店;标称漳州市佳庆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日生产的杏仁糕,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顺昌县华厦便利店;标称龙岩市酸柠檬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8日生产的牛油排包面包,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国贸天琴湾酸柠檬蛋糕店;标称龙岩市酸柠檬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8日生产的金唱片面包,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国贸天琴湾酸柠檬蛋糕店;标称龙岩新铭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6日生产的烤脖(鸡脖),标签不合格。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必须通俗易懂、真实准确、科学合理。不应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食品混淆。也不应以虚假夸大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食品标签不合格,虽对人体并无直接的危害,但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合理,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和了解,有误导消费者的风险,导致消费者错误购买,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食品添加剂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标称福建红集香茶业有限公司2020年8月6日生产的老枞水仙,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云霄县红集香茶行;标称福建福老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生产的福老老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馨宜新天地店;标称江西味元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8日生产的骨汤,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诚泓食品添加剂商行;标称厦门金山珍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16日生产的墨鱼(墨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景城分店;标称漳州市紫山矿泉水有限公司2021年8月1日生产的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左花便利店。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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