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通报10月(第2期)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餐饮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5 10:20:34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20    评论:0
导读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芬陀利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031.92元。   2.北京好食鲜生餐饮中心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08元。   3.北京市又一湘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混放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大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混放混放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京华大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柳芳分店(永和大王柳芳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未保持清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汇饮汇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飘亮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饮具未保持清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四方红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浙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33932.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