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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7 09:50:1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29    评论:0
导读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食品领域案例3起。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沈阳鑫钰隆供应链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3年7月,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管局对沈阳鑫钰隆供应链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2.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当事人委托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名为“蟹子包”的包馅鱼丸产品,其真实成分为鱼糜、水、食用猪油、磷酸酯双淀粉、白砂糖、鱼卵、食用盐、大豆油、味精、明胶、大蒜、大豆蛋白、鸡蛋蛋白、复配水分保持剂、辣椒红、复合调味料、食用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等。产品包装上未在醒目位置标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涉案产品名称未标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其包装显著位置“蟹子包”名称给人新奇、炫酷之感,误导了消费者认为其含有“蟹黄、蟹肉”等成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辽阳市太子河区利来淀粉制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拉皮案   2023年7月,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辽阳市太子河区利来淀粉制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拉皮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其“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880元;对其主要经营者刘某某五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2月生产的三个批次的拉皮经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此前,2022年4月,当事人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已接受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环节把控相对薄弱,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持续加强监管,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铁岭市中心医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3年5月,铁岭市银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铁岭市中心医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等物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31.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正在营业中,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且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严格遵循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履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来源:执法稽查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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