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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批准贝宁鲜食菠萝输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3 03:34:39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18    评论:0
导读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9月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贝宁鲜食菠萝进口。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9月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贝宁鲜食菠萝进口。   菠萝是贝宁主要的出口农产品之一,当地种植的品种主要是Cayenne和Sugarloaf。作为非洲第四大菠萝出口国,2000年至2014年间,贝宁与欧盟的菠萝毛衣量增长近6倍,达到40-50万吨/年。2017年,贝宁菠萝因农药含量超标暂停向欧盟出口。随后贝宁政府设法解决问题并重新恢复了出口,贝宁菠萝重新获得欧盟市场青睐。   海关总署的公告显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共计7种,包括苹果异形小卷蛾、木瓜秀粉蚧、美地绵粉蚧、尼日兰粉蚧、杰克贝尔氏粉蚧、拟长尾粉蚧和芭蕉叶枯病菌(串珠镰孢)。   海关总署要求输华果园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菠萝的采后加工和包装过程须在注册包装厂进行,应经过人工挑拣、筛选、刷洗或用高压气枪或水枪吹洗等工序,以确保果冠和果实不带昆虫、螨、软体动物(如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为了有效防止有害生物随货物输入,输华菠萝应在贝方监管下针对苹果异形小卷蛾采取溴甲烷熏蒸处理。熏蒸处理指标如下:温度在21.1°C以上,熏蒸剂的剂量为32 g/m3,常压熏蒸持续时间不低于2h,且熏蒸期间最低浓度需满足:0.5h,26 g/m3;2h,16 g/m3。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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