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那么发生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案件,奖励规则是否遵循〈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呢?
 
  答:
 
  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废止。 2、《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全系统统一执行新的奖励办法。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