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台湾地区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
2022-04-20 00:26  浏览:570
     2022年4月19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11300311号公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及「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        修正对照表(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pdf        修正条文对照表(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pdf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网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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